关于给予李嘉豪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曹道通发布时间:2019-10-10浏览次数:1682

信电学字[2019] 22



李嘉豪,男,江苏徐州人,软件18-3班员工


2019-2020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以来,李嘉豪同学累计旷课已达19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李嘉豪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李嘉豪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


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