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雍安钰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4-22浏览次数:1236


 信电学字[2019]12

  

雍安钰,男,宁夏中卫人,网络17-3班员工

李亚光,男,甘肃天水人,网络17-3班员工

黄文亮,男,山西菏泽人,网络17-3班员工

冯  涛,男,山西阳泉人,网络17-3班员工


2018-2019学年第学期开学以来,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累计旷课已超11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。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之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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