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电学字[2019]12号
雍安钰,男,宁夏中卫人,网络17-3班员工
李亚光,男,甘肃天水人,网络17-3班员工
黄文亮,男,山西菏泽人,网络17-3班员工
冯 涛,男,山西阳泉人,网络17-3班员工
自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,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累计旷课已超11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。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之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雍安钰、李亚光、黄文亮、冯涛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此决定。
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