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电学字[2019] 10号
庄天宇,男,江苏睢宁人,网络18-3班员工
自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,庄天宇同学因旷课受到警告处分,处分期内,庄天宇同学仍旧多次旷课,累计旷课已经超过33学时,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联系家长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庄天宇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6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庄天宇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此决定。
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