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王旭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4-10浏览次数:1805


信电学字[2019] 9


 

王旭,男,黑龙江哈尔滨人网络17-1班员工


在检查宿舍过程中,查到王旭同学在宿舍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,并拒绝上交,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公寓管理规定,给员工公寓带来火灾安全隐患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。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》第二章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王旭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个月。处分期内取消王旭员工的奖、助学金的评定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二〇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