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李尚峰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4-04浏览次数:1389


信电学字[2019] 8

李尚峰,男,江苏睢宁人,网络18-3班员工

李伟濠,男,江苏盐城人,网络18-3班员工

田浩,  男,江苏睢宁人,网络18-3班员工


2018-2019学年第学期开学以来,李尚峰同学累计旷课已13学时,李伟濠同学累计旷课已达15学时,田浩同学累计旷课已达13学时。其间,老师多次谈话教育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,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李尚峰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3个月。在处分期内取消李尚峰等三名同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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