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欧壮鑫等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

发布者:郑孝闽子发布时间:2019-03-01浏览次数:1102


 

信电学字[2019]  1



 

欧壮鑫,男,广东潮州人,网络18-1班员工

吴佳伦,男,黑龙江漠河人,网络18-1班员工

2018-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以来,欧壮鑫同学累计旷课达11学时并多次夜不归宿吴佳伦同学累计旷课达17学时经老师多次教育,效果甚微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,给学院及班级管理带来极大负面影响。

鉴于欧壮鑫吴佳伦同学于201812月因旷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,目前尚在处分期内,为严肃校规校纪,警示其他同学。根据bv伟德源自英国始于1946《员工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,经院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,给予欧壮鑫、吴佳伦同学记过处分,处分期个月。处分期内取消欧壮鑫、吴佳伦员工的奖、助学金的评定资格。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。

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,可以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员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如在申诉期间内未提出申诉的,学院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。

此决定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○一